湖南科技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公布(3)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报考音乐学专业的,男生身高原则上在16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原则上在154厘米以上;报考舞蹈学专业的,男生身高原则上在167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原则上在157厘米以上;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男生身高原则上在16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原则上在155厘米以上。以上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四肢健全、口齿清楚,没有其它身体上的缺陷。
第十六条 学校对应届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考生同志愿、同分数时,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总分高者优先。如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总分相同时,报英语专业的,英语成绩高者优先;报其他专业的,文科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理科类考生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专业,即:各专业优先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一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二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二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三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二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以此类推。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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