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高考招生新政策 增加部分批次志愿数量(2)

2017-05-01 10:45:25 来源:湖北日报

  三、取消部分优录加分项目

  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报考湖北省属院校加分政策。

  四、调整部分艺术专业排序投档成绩构成

  从2018年起,调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成绩中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的占比,由高考文化成绩的8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20%之和排序投档录取,调整为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排序投档录取。

  五、完善分类投档录取模式

  完善特殊类型计划或专业的分类投档录取办法,建立分类清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分类投档录取规则,满足考生升学差异性选择和高校招生多样化需求。

  实行分类投档录取主要包括:本科提前批文理类、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艺术本科和高职高专;其他批次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省属院校面向当地招生计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民族院校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免费医学生、高职院校联办本科计划;经院校申请同意的报考生源较少的优势特色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将实行分类投档的类别与其他专业类区别开来,分类投档、分类录取,分类公布调档线。

  六、加大违规违纪违法处罚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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