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

2017-04-20 08:43:41 来源:湖南大学

  四、选拔办法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相关学科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选拔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选拔工作事宜。

  2.审核

  5月15日前,生源所在省(区、市)负责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5月30日前,学校组织学科专家完成对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的审核。

  3.考核

  依据初选入围考生的网上报名申请材料进行考核,结合省级招生部门资格审核结果,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择优确定入选资格名单。

  4.公示

  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6月22日前,我校将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名单报教育部审核,并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

  五、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还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学校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全国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安排按照《湖南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均不低于B等级。

  六、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参加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推荐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函告中学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七、其他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录取资格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高校专项计划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未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导致录取受影响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3.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2)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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