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

2017-04-20 08:41:50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考生报名成功后,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分科类和专业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填报应为学校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体检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4、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上海、浙江,“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6、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五、相关说明

  1、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考核成绩,并报相关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单位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不收取考生报名费用。

  六、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 88386200 88386189 88386178

  2、纪检监督电话:(027)88386336

  3、学校网址:http://www.zuel.edu.cn

  本简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

  更多招生信息,请搜索关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官方微信订阅号和新浪微博。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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