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计划招生简章(2)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于2017年5月30日后登录报名系统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复试:通过初审的考生于高考后参加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具体安排请于初审后查看复试须知,我校杏林计划不指定任何辅导书籍。
(三)资格认定:我校将依据考生复试成绩,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杏林计划资格认定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在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由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认定资格生效。
五、录取办法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须填满专业志愿且不能重复填报。
(二)已被我校认定的考生,若高考成绩(实考分,下同)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者,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杏林计划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高考成绩享受优惠15分录取至认定的杏林计划专业。
注:
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区、市)折合计算。
2.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5.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录取标准调整为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应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杏林计划专业。分值由我校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布。
六、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一)在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杏林计划招生工作。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杏林计划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举报投诉(010-64287504)。
(三)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四)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和专家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所在中学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我校将直接取消其杏林计划招生资格。
(五)初审合格名单、资格认定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六)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杏林计划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
电子邮箱:zs@bucm.edu.cn。
微信公众号:搜索“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或“EO-BUCM”。
请有意报考的考生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简章内容以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为准。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卢雁明)
分享“2017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计划招生简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