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

2017-04-18 11:24:54 来源:北京化工大学

  七、录取原则

  1. 获得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 根据入选考生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分别按以下政策录取。

  (1) 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A档入选考生高考实际分数达到所在省份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

  (2) 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B档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30分(江苏省15分)以内(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我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针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上海市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由我校审查、录取;浙江省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分别达到浙江省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A档)和参考线上30分(B档),由我校审查、录取。

  (4)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 入选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选专业填报高考高校专项招生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高考招生专业志愿须填报认定专业,否则不享受任何录取优惠政策。

  八、监督机制

  1. 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及合格考生名单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中学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考生本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以后三年的推荐资格。对于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3.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委监察室联系方式:010-64434762;jiwei@mail.buct.edu.cn。

  九、重要日程

  开始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上午8:00。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28日下午17:00。

  初审结果查询:2017年5月22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查询)。

  确认考试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5月27日(初审合格考生须在此时间段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安排考场)。

  报到及考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到我校报到,6月11日参加考试,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的考试通知。

  十、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咨询电话:010-64435706。

  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本科招生网址:www.goto.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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