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7年新高考填报志愿与录取办法(4)
2.投档比例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中,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统一高考科目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控制线70%的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流程
按照各批次设置先后顺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录取工作后,启动下一批次投档。
4.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5.同分处理
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四)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院校接收投档后,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该院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内进行。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 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院校招生专业目录(样表)
2. 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综合评价批次、本科普通批次样表)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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