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湘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
四、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公示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初审合格名单将在湘潭大学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专项测试。
五、体育专项测试及文化课考试
1.学校定于2017年3月24日进行考生资格现场确认, 3月25日进行体育专项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凡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其他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考生资格现场确认时需交验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4.考生测试前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5、考生须交纳测试费(200元/人)。
6.学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标准严格按照学校制订的《湘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评分标准》(附件3)执行。
六、体育专项测试及综合测试合格名单公示
学校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分项目计划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参加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分数线要求,并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其中: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按专业成绩占80%、文化成绩占20%折算为综合成绩,一级运动员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为综合成绩。其他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对测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湘潭大学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照教育部规定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集中公示。
七、录取办法
对测试成绩符合我校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相关规定的考生,我校按照有关高考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
八、入学复查
高水平运动员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经核实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监督机制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选拔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31-58298658。
十、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服务大楼111室)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3275,58293451,58293987(传真)
湘潭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xtu.edu.cn/
E-mail: zsk@xtu.edu.cn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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