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市场营销专业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成立于2001年8月,是经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是湖南省首家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坐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学院在中国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2007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中名列全国第35位,居湖南省独立学院首位。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市场营销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市场营销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市场营销及管理、经济、法律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营销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营销理论与实际问题的能力。本专业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现代市场营销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2.掌握市场营销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人际沟通、分析和解决营销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国有关市场营销的方针、政策与法规,了解国际市场营销的惯例和规则;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及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
经济学、管理学。
主要课程
1.专业基础课: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经济法、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组织行为学、消费者行为学、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市场营销学、企业形象战略等。 2.专业主干课:市场营销调研、市场营销企划、企业文化、销售管理、专业英语、商务谈判、公共关系、推销理论与技巧、企业营销咨询、广告学、国际企业管理、国际市场营销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公益劳动,1周;军训与国防教育,2周;学年论文,2周;教学实习,6周;毕业实习,2周;调研与毕业论文写作,8周。
修业年限
四年,依《湘潭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授予学位
管理学学士。
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要求
1.本专业学生须修满176.5学分方可毕业。
其中必修课112.5学分,限定选修课25学分,任意选修课21学分(包括跨学科类课程6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18学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湘潭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责任编辑:王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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