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历史: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知识点

2017-03-07 22:59:24 来源:精品学习网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1、《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建立

  1870年的法国革命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1年经普选选出的国民议会承担起制定新宪法的任务。经过议会内部一系列的激烈斗争,1875年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2、《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容

  (1)行政权:根据1875年宪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行政权由总统和部长行使。总统经国民议会选举产生,除叛国罪之外,议会不得强迫总统辞职,总统在政治上不对任何人负责。总统负责法律的执行,并拥有为此目的颁布法令的权力。总统还可以任命一切文职及军事官员。部长由总统进行任免。同时设立了一种新的政治制度──部长会议,由总统主持。

  (2)立法权:立法权方面采取了两院制,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参议院的主要作用是成为众议院和行政权的制衡力量。参议院与众议院共同行使立法权。

  3、《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出台的意义

  主要体现在:

    ①共和派掌握实权;

    ②共和体制的最终确立;

    ③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帝制独裁对比,共和体制的确立是历史的进步;

    ④随着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势力的上升,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康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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