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3)
八、录取规则
1. 录取批次:参加全国艺术类专业提前批录取。
2. 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和体检合格者(由考生生源所在地招办办理)。
3. 本专业实行文理兼收;本专业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各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4. 合格证发放总数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4倍。下达分省招生计划时,各省的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5. 原则上考生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我校为艺术类提前批志愿校。
6. 按照教育部规定,以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7. 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100%+文化考试成绩×10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不分文理。专业考试各科满分均为200分,三科满分为600分)。
8.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地招办。
9. 凡2017年志愿为本专业且专业考试名列前十位但因总分不够未被录取者,如有意2018年报考我院,可于2017年底以前提出2018年专业免试申请。
九、其他
本简章未尽事宜后续通知,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知行南楼302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编码: 100191
联系电话: 18701166672(北航招生办公室)
010-82339725、010-82314796、010-82317288、18210758302 (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10-82317582
北航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zsweb/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http://art.buaa.edu.cn/
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艺术类考试统计表
序号 | 省/区/市 | 2016年录取分数线 | ||
专业成绩分 | 高考成绩分 | 综合成绩分 | ||
1 | 北京 | 468 | 522 | 991 |
2 | 河北 | 461 | 443 | 947 |
3 | 山西 | 479 | 442 | 939 |
4 | 内蒙 | 483 | 418 | 901 |
5 | 辽宁 | 461 | 429 | 904 |
6 | 吉林 | 467 | 549 | 1016 |
7 | 山东 | 466 | 394 | 860 |
8 | 河南 | 460 | 511 | 971 |
9 | 湖南 | 487 | 501 | 988 |
10 | 湖北 | 466 | 443 | 938 |
11 | 广东 | 474 | 365 | 845 |
12 | 陕西 | 487 | 527 | 1014 |
备注:本表按照专业成绩分和高考成绩分分类统计,相加总分不等于该省/市录取总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艺术类考试统计表》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作为我校2017年艺术类录取依据。
(责任编辑:卢雁明)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