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3)

2017-03-02 10:50:42 来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五、选拔与认定

  1.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审核、批准由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工作组提交的拟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名单。

  2.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审核并通过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

  3.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工作组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以及项目建设需求,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名单。

  4.拟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作为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与学校签订预录协议。

  5.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安排在贸易经济专业学习。

  6.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不得因运动员转会、到俱乐部试训等任何理由提出休学申请。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及比赛的,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经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种类型录取。

  1.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我校对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与文化课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我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20%。

  2.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二级运动员以上),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30%。

  3.对于经体育专项测试认为确有培养前途、我校体育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部分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游泳项目现场测试成绩未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的不予录取。

  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二本线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相关省份招生规定执行。

  七、入学复查

  对于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将认真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属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八、约束与监督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要求,确保招录工作各项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

  2. 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我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83952130)

  3.学校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cueb.edu.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示;公示后名单将按规定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4.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九、本简章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政策,本简章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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