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3)

2017-03-01 12:04:51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

  6.认定及公示

  我校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艺术水平测试实行百分制,最低达标线为80分。对艺术水平测试达标的考生按艺术水平测试成绩(70%)与文化课考试成绩(30%)的加权总分分项目进行排序决定合格考生认定名单。若某艺术专项没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则取消该项目本年度招生计划。我校预计于2017年4月发出测试结果通知。

  进入公示名单的合格考生,在签订《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认定协议书》、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责任和义务后,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进行公示。

  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站所发布的有关通知。

  7.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相关政策

  所有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招生录取线的将按志愿顺序录取,未达到我校招生录取线,但在优惠录取认定范围内,将根据其单项艺术水平测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需择优调剂录取。高考体检等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 其他

  本次艺术团招生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直接领导下进行。实施方案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七、 联系方式

  1.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邮编:200240

  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2.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艺术团

  咨询电话:021-34205116,17187786723

  3.咨询时间:2017年1月18日至25日10:00—16:00 (双休日除外)

  4.上海交通大学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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