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3)
6.录取
(1) 测试结论为“优秀”且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的考生,达到学校所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学校即予以录取。根据规定,享受该政策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测试结论为“良好”的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学校即予以录取。根据规定,该类考生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测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我校即予以录取。
注:①对于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②考生必须符合生源地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关高考报名、运动员统一测试等要求,否则不能录取。
五、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处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监察处联系电话:0512-69379069,邮箱: jcc@mail.usts.edu.cn。
2.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1.苏州科技大学体育部联系人:谢 健
联系电话:13962390837
2.苏州科技大学招生办联系人:梅 平
联系电话:0512-68096117
联系信箱:zsb@mail.usts.edu.cn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苏州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七、其他说明
1. 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以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 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3. 考生须对自身的考试安全负责,请自行购买考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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