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侨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7-03-01 11:24:37 来源:华侨大学

  为推进学校体育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运动竞赛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7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1.招生项目

  (1)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10000米(男)、110米栏(男)、100米栏(女)、400米栏、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十项全能(男)、七项全能(女);

  (2)游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50米蛙泳(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蝶泳(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

  (3)篮球:篮球(男子)、篮球(女子);

  (4)足球(男子);

  (5)羽毛球。

  2.招生计划:最多招收61人。各项目的拟招生计划上限如下表:

序号 项目 计划上限
1 篮球(男子) 5
2 篮球(女子) 5
3 羽毛球 15
4 足球(男子) 11
5 游泳 12
6 田径 13

  根据我校运动队各项目建设的需要以及体育专项实测成绩,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实行A、B、C三级分类考试入围录用办法,即:

  A级:具备一级及以上运动员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秀,并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将按计划择优录取。

  B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类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学校将按计划择优录取。

  C级: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符合我校运动队建设需要的二级运动员,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类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占总计划数50%。

  我校将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确定各项目的招生计划,其中A级公示人数不超过总计划数的20%,B级公示人数不超过总计划数的30%。

  二、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田径项目: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且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游泳项目: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且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三)羽毛球项目:

  A级报名标准:已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者,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并参加过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羽毛球锦标赛、全国羽毛球冠军赛、全国羽毛球青年锦标赛等比赛之一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B、C级报名标准: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且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的队员。

  (四)篮球项目: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且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已在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者不予报名。

  (五)足球项目: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且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曾参加中超、中甲、乙级联赛,并已在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者不予报名。

  备注:近三年的比赛成绩有效时间为2014年6月份后。

  三、报名办法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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