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美、德四国近代政体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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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
英国: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但无实权,政府首脑是首相,议会是权力中心,内阁对议会和首相负责,法律依据是1689年《权力法案》。
法国:议会制共和制。权力在议会。总统是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每届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总统对议会负责。法律依据是1875年宪法.
美国: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选民间接选出,任期四年,不得超过两届。总统对选民负责,国会与政府之间坚持制衡原则。法律依据是《1787年宪法》。注意:宪法还规定实行联邦制、三权分立制等,“联邦制”指国家的结构(组成)方式,“三权分立”是权力运行机制。
德国: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皇帝是国家元首,掌握行政、立法、军事大权。宰相是政府首脑,由皇帝任命,议会和政府对皇帝负责。法律依据是《德意志帝国宪法》。
易混点:
第一,英、德国君主立宪政体。英国国王是“统而不治”的虚君,没有实权,而德国皇帝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具有专制主义色彩;英国政府首相与内阁一起对议会负责,而德国政府首相对皇帝负责;英国议会掌握国家大权,可有效限制王权,而德国议会只拥有制定法律和预算的权力,对政府及皇帝没有监督权。
第二,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相似处:国家元首都是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掌握行政大权,并与议会形成分权制衡的关系。不同点,议会制共和制的权力中心在议会,国家元首由议会选出,没有实权,对议会负责;总统制共和制的总统掌握着实权,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由民选产生,不对议会负责,也无权解散国会。
高考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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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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