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2)
如果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以上均相同,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4.天津大学以学校志愿招生录取,当学校志愿考生生源无法满足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学校志愿考生,剩余计划按照相应专业录取原则录取非学校志愿考生。
5.环境设计与动画2个专业不可兼报,招生计划不共享、不调剂。
五、其它
1.入学: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单和我校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中的各项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可转专业。
2.复查: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体检与复试,凡体检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3.学费: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我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学制均为四年。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4.本简章解释权属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2017年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354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022-27401800
建筑学院环境设计专业咨询电话:022-27404491转801或022-27402724转2115,
软件学院动画专业咨询电话:022-27401781
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2-27403794
(责任编辑:卢雁明)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