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发布(3)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
二、我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三、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等,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四、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五、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凡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第八条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1月10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体育部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体育部咨询电话:020-84113282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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