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2)

2017-02-26 22:16:23 来源:中国高校之窗

  (二)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间:自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2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期间考生请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http://zs.nuaa.edu.cn/)“网上报名”界面(报考类别选择“艺术类招生”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网上缴费后打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音乐表演(歌舞)专业招生报名表》。缴费必须在网上完成,报到现场发放缴费收据。

  3、现场报到需携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音乐表演(歌舞)专业招生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高考所在地艺术专业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时间、考点安排

  1、报到时间:2017年2月24日09:00―17:00

  2、考试时间:2017年2月25-26日

  3、报到及考试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路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音乐厅

  (四)考试科目与内容

  音乐表演(歌舞)专业分初试、复试。初试合格者方能参加复试。

  初试内容包括:演唱自选歌曲一至两首、自选舞蹈一段或动作模仿、朗诵。

  复试内容包括:演唱自选歌曲一至两首、自选舞蹈一段、即兴命题表演、听音模唱。(其中听音模唱考试单独设置考场,与复试专业考试同步进行。)

  六、文化课考试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录取

  1、考生所在省如有该专业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并取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

  2、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

  3、音乐表演(歌舞)专业计划不分省,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所有考生在我校获得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艺术类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艺术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受理考生申诉。

  九、有关事项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考生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学校认定,将依照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考生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学费标准:学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学分制收费,第一学年按照6800元/年预收,学年结束后按实际结算。如遇国家调整2017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3、我校建有“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体系,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多元化资助体系。

  十、其他

  1、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如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有关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明故宫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御道街29号(邮编:210016)

  将军路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将军路29号(邮编:211106)

  招生办公室:

  电话:025-84892899 传真:025-84892459

  网站:http://zs.nuaa.edu.cn

  艺术学院:

  电话:025-52075807 传真:025-52116170

  网址:http://ysxy.nuaa.edu.cn

  招生监察办公室:

  电话:025-84891546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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