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春季招生简章(2)

2017-02-22 16:39:25 来源:中国高校之窗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学籍管理条例》、《学生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 春季录取学生标准修业年限为二年,对在标准修业年限内达不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延长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简章仅适用于2017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春季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简章经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春季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简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勤路蓝月湾二期

  邮编:300387 电话:022-23541338

  天津师范大学网址:www.tjnu.edu.cn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www.tjnuzsb.com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 shidazhaoban@126.com

  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2-27489671 022-27387602

  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春季招生报考须知

  一、招生对象

  按照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情况

招生专业 层次 学制 所属学院 上课校区 计划 综合能力类别
学前教育 高职 2年 学前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学院双峰道校区 40 管理服务类
工程技术类

  三、招生对象素质要求:

  1.身体素质要求

  身体健康,身形匀称,外在形象、听力、视力等符合幼儿教师的职业基本要求。

  2.语言素质要求

  口齿清晰,语音规范,能用普通话朗读、交流,清楚流畅、表情达意得当。

  3.音乐素质要求

  手形大小应适合弹奏钢琴的基本条件;在听音方面:能分辨基本的音高;在歌唱方面:应具备音调准确、嗓音明朗等歌唱基本条件。

  4.形体素质要求

  身体灵活,参加体育活动、舞蹈和形体训练时动作应协调。

  5.美术素质要求

  具有基本的造型能力和识别色彩能力;能以简单的线条概括表现物体形状。

  此外,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报考本专业类的考生,有一些具体的指导意见,请广大考生详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并参照其中对素质条件的要求酌情报考,以免影响录取、学习和与就业。

  四、文化考试报名及考试

  按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春季招生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报到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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