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2-05 12:47:18 来源:浙江农林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7年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工、管、文、理、法、经、艺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属本科农林类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共建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

  学校设有17个学院(部),6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优势专业2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7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6个;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10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与重点培育学科5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10个、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41个,拥有农业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授权领域15个。拥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汉办文化传播基地各1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21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200余人,高级职称655人。拥有院士1人,共享院士6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千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人才9人,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千人计划”、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特聘教授(钱江学者)、省151人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100余人,国家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团队5个,农业部创新团队、省高校创新团队、省级重点创新团队等15个,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2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0人。

  第五条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西端,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

  第六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考务工作组、专家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总计划225人,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具体招生的类别、专业、选考科目、计划、学制如下表所示:

测试类别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选考科目 计划 学制
计算机与地理信息大类(65)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物理、地理、历史 15 四年
地理信息科学 物理、地理、历史 20 四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技术、生物 30 四年
工程与园林建筑大类(130) 木材科学与工程 物理、化学、生物 15 四年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物理、化学、生物 10 四年
木材科学与工程(室内与家具设计) 不限 20 四年
园林 物理、生物、历史 30 四年
土木工程 物理、生物、历史 30 四年
建筑学 物理、生物、历史 15 五年
林学 化学、生物、历史 10 四年
经管与法学大类(30) 农林经济管理 不限 10 四年
法学 历史、思想政治、生物 20 四年

  注:1、测试类别是我校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测试、合格证发放及录取等环节的分类依据,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测试类别报名和测试;考生在报名时须符合测试类别内任一专业或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在高考志愿填报时,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对应入围的测试类别中,并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跨测试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2、选考科目范围为“不限”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选考科目为3门的,考生自主选择的选考科目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且选考科目范围与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一条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4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D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应届生为B等(含)以上,往届生为P等(含)以上。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3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D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应届生为B等(含)以上,往届生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美术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美术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前八名。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并且不含自选综合模块。

  第十二条 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主要规定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21日至3月6日下午4:00。

  考生登录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http://swyt.zafu.edu.cn)分测试类别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测试类别。申请人要根据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完毕后用A4纸打印。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在3月6日前寄至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邮编:311300,电话:0571-63730908,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同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上填写EMS单号,未填单号招生办也没有收到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会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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