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历史:必修一第六单元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知识点总结

2017-02-04 23:35:05 来源:精品学习网

   一、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1.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1) 标志:1949年10月1日,国家领导人宣誓就职和开国大典的举行。

  (2) 意义:标志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已经结束,中国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时期。

  2.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三大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进一步民主化的标志。

  (2)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初步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届人大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任务宣告结束,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1956年,中共提出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标志着这一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这调动了民主人士的参政议政热情,开创了群策群力、共同建设国家的新局面。

  (3)1949年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4年宪法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和基本政治制度。这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

  1、“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

  (1)“文革”发生的原因:

    ①党内“左”倾错误越来越严重;

    ②民主法制不健全,个人崇拜现象愈演愈烈;

    ③毛泽东错误地认为中央出了修正主义,面临资产阶级复辟的危险;

   ④林彪、江青一伙别有用心的利用,助长了毛泽东的错误。

  (2)“文革”对民主法制践踏的表现:

    ①国家各级党政机关遭破坏,法律、制度成一纸空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名存实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十年没有召开,政协制度也不能实行。

    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都失去了保障:如各级领导人、各界知名人士和学者,均惨遭人身迫害;刘少奇被迫害致死,成为新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

  2、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1)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建设方针。

  (2)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3、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

  (1)1982年,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

  (2)1984年,政府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其中比较著名的是创自吉林省的“海选”制度。

  (责任编辑:康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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