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公共事务管理专业
湖南警察学院(原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创建的湖南一所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自1949年建校以来,历经半个多世纪的艰苦创业,形成了公安类特殊专业学历教育与非公安类普通专业学历教育并存、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举的办学模式。
湖南警察学院公共事务管理专业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管理学原理、政治学原理、社会学原理、法学基础、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原理与应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社会学基础、保险学基础、卫生管理、教育学、公共关系、管理文秘、课程实习、计算机应用实践、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能在文、教、卫、环保、社会保险等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管理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课程体系中设置了饱满的公共管理学科共同课和专业基础课,又进一步设置了人力资源、公共政策分析、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四个专业培养模块,实施模块化教学,让学生不仅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又能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愿意深造的专业模块,使学生的知识结构“宽”“专”有机结合,达到厚基础、宽口径、有专长与高素质的培养战略。
(责任编辑:王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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