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4)
七、录取原则
1.我校只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其中江苏籍考生的七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能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2.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规定调阅档案,参照考生志愿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最后的录取信息以该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3.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联系方式
电话:025-58731378(招生办公室)
025-58699883、58699885(传媒与艺术学院)
025-58731002(监察处)
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邮编:210044
邮箱:zsb@nuist.edu.cn(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zs.nuist.edu.cn(本科招生网)
http://mediaandart.nuist.edu.cn(传媒与艺术学院网站)
微信:nuist1960(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官方微信)
nxdzsb(本科招生官方微信)
九、附则
1.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我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的调整。
2.本简章由我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艺术类专业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责任编辑:卢雁明)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