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山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

2017-01-24 10:07:04 来源:中山大学

  第四条 报名方式

  一、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学校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上传,确认报考志愿。

  二、报名时间:2017年1月20日至2月15日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电子文档时须确保文件清晰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五条 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考生可于2017年2月21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获得测试资格者打印准考证。按照物价局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登录报名平台缴纳测试费用200元。

  二、专项测试

  报到时间:2017年2月24日下午

  报到地点:中山大学体育部一楼办公室(广州校区南校园英东体育馆西侧)

  报到须知:

  (一)考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报名申请表、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比赛获奖证书、参赛秩序册、成绩册等材料原件(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认定名单上报教育部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

  (二)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

  (三)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我校将对测试成绩达标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抽检)。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测试时间:2017年2月25日

  三、名单确定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专项测试成绩、文化与运动成绩证明、综合表现和各项目对不同位置、不同分项的急需程度等情况择优确定候选资格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六条 录取政策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凡省级统考涵盖的项目,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按照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相关科类和专业内填报,在高考录取中分别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申请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考生:

  (一)需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

  (二)单独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外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15%;

  (三)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此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该部分考生公示及录取人数不超过16名。

  二、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一)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实际高考成绩上加30分进行专业录取(医学长学制专业除外)。

  (二)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此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三)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我校予以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此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该部分考生公示及录取人数不超过24名。

  对于取消本科文理一本线、二本线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

  二、我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三、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等,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四、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五、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凡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第八条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1月10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体育部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体育部咨询电话:020-84113282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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