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下册生活在人们当家作主的国家复习要点

2017-01-23 23:01:05 来源:精品学习网

   一、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1、广泛、真实的民主

  (1)国家

  ①国家的产生、国家与阶级的关系: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②国家的含义: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③国家的本质: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我国的国家性质

  ①国家性质的定义: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②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性质所决定的。

  ③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对占全国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①我国民主的特点:新型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A.广泛性:

  a。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民主权利的广泛性,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b。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B.真实性: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也表现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实现。

  ②我国专政的特点:新型的专政,即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③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辩证统一的关系。

  A.对立:民主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适用于敌对势力。

  B.统一: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写入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可以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②坚持专政职能才能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赋予新的时代内容。

  ①服务职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②创造良好环境: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

  ③重视法制建设: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

  ④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发展人民民主。

  二、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赋予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公民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宪法规定: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②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十八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代表的权利是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B.政治自由。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

  C.监督权。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2)公民必须依法履行政治义务:

  ①政治义务的含义:政治义务是指公民对国家和社会承担的责任。

  ②我国公民的政治义务:

  (责任编辑:康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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