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邮电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4)
我校在录取时将以考生所签订报考协议中的优惠政策为依据:
(1)对于签约降至一本线录取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即可被我校录取。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该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2)对于签约降20分录取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同科类普通专业(类)(不含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我校录取。对于上海市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对于浙江省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
3.专业安排:对于签约降至一本线录取的考生,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于签约降20分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分数、个人志愿以及我校各专业(类)招生情况,安排在我校相关专业(类)学习。
4.对于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的江苏省考生,高考录取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 1合格。
5.被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艺术团的排练、演出等活动,服从艺术团管理,不得擅自退团。
五、其他
1.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严防权力寻租。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2.对在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同时,将上报我校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已经通过高考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相关联系方式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专业咨询电话:010-62283582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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