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历史:三大政治制度的建立及其意义
三大政治制度的建立及其意义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一届人大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初步确立:49年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初步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正式确立:①确立: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②职能和地位: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3)新阶段: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共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4)进一步完善:1982年中共十二大,确立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①背景: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
②目的:保证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平等地位与共同发展。
③法律保障: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中国的一项根本制度,同时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划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④五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1965年)。
⑤意义:实现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责任编辑:杨旭杰)
分享“高二历史:三大政治制度的建立及其意义”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