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音乐表演专业介绍
新疆艺术学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是西北地区的地方特点显著、民族特色浓郁、专业性较强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学院的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新疆艺术学校。1960年升格为新疆艺术学院。1962年又调整为新疆艺术学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恢复成立新疆艺术学院。2002年学院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随机性水平评估的合格验收。几年来,在少数民族舞蹈、音乐、戏剧、美术教学方面已显示出突出的优势,已成为边疆艺术人才成长的摇篮。
音乐表演
主要课程:表演、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重奏(唱)合奏(唱)等。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包括社会实践和艺术实践等,一般每学期安排1--2周。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音乐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专门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表演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本专业严格的技能训练,具有较高的指挥或演唱(奏)的能力。
毕业生具备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1.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音乐作品的分析方法;
3.具有演绎不同风格及体裁的音乐作品的能力;
4.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科学研究能力。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到电视台、歌舞剧院(团)、电视剧制作中心、宣传部门、文教事业单位从事演唱、创作和音乐制作工作,以及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责任编辑:李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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