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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考考生指南(2)

2016-12-24 17:53:30 来源:阳光高考

  四、考试纪律及要求

  1、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时前往相应考点参加考试,考前50分钟考生凭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进入考场,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开考15分钟后严禁进入考场;考生不得提前交卷,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面试时严格按照公布的面试分组及考试时间安排提前30分钟参加检录,3次检录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再安排补考;考生检录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缓考或变更面试次序。

  2、考生入场时必须接受监考人员的金属探测检查,严禁携带手机及其它通讯、录摄设备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录摄工具者,无论何种原因,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3、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放在桌上,以便监考教师检查;考生考完后须立即离开考试区,不得再入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

  4、考生笔试答题一律用蓝色、黑色钢笔或蓝色、黑色圆珠笔(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5、笔试考场使用国家标准考场,考试过程全程监控及录像;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及录像,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面试时应保管好个人证件和物品,避免遗失或拿错。

  6、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7、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照相工具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组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报甘肃教育考试院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8、对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出现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提供或传输试题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卷)、答案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

  10、考试成绩将于2017年1月中下旬在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ganseea.cn/)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五、违纪举报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若发现任何监考教师、工作人员、考生及考生家长等有考试违纪、违法行为,或向考生收取除考试费以外的其它费用,请及时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或西北师范大学纪委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1、甘肃省教育考试院:0931-4636229

  2、西北师范大学纪委:0931-7971609

  3、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0931-7971922

  特别提示:请各位考生报名后,根据平面示意图和主干道路标,及早熟悉行走路线和考场,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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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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