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四川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4)
3.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切实做好考生各类资格审查工作。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 〔2009〕6号)以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号)规定的办法,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统计、民委、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毕业学校、应往届属性,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族别、户籍地址、户口性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地方的统计部门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界定考生户口性质,民委负责对有疑问的族别进行认定。
纳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还要负责审查考生当地高中连续学籍年限和是否实际就读,公安部门还要负责审查考生取得现当地户籍的年限和考生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在当地。
加强对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考生的审查工作,分类别认真履行申报程序,严格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时间和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的要求,成立以教育、公安部门为主的专门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户籍、学籍管理,统筹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严防“高考移民”、违规报名等事件的发生。
对弄虚作假或不符条件者,要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切实做好高考报名指导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加大2017年报名办法及实施程序等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诚信教育,要组织考生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采取多种形式为考生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认真做好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生报名指导工作,以热情的服务态度,良好的工作效率,让考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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