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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介绍

2016-12-17 19:13:56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时名上海师范专科学校,1956年扩建为上海师范学院和上海第二师范学院,1958年两所学院合并成立上海师范学院。1972年至1978年与华东师范大学等五校合并成立上海师范大学。1978年恢复上海师范学院。1984年改名为上海师范大学。1994年10月,与上海技术师范学院合并成立新的上海师范大学。1997年9月至2003年8月,上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林师范学校黄陵卫生保健师范部、上海行知艺术师范学校、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等先后并入或划归我校管理。学校下设18个二级学院、104个研究机构。另设上海师范大学青年学院是我校与共青团上海市委共建的、旨在培养高层次青少年教育与研究人才的二级学院。上海师资培训中心、上海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编辑部等机构也设在我校。学校还建有广泛社会影响的老年大学。

  法学 (本科类 )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有较强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在司法系统、行政机关系统、律师事务所、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企事业从事法律工作,能在中等以上学校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专门人才。通过专业培养,要求学生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制思想;掌握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掌握我国政治、行政以及法律制度运作的一般规则;掌握我国现行各主要部门法及其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熟悉这些部门法的实施和运用;掌握法学理论以及宪法法律的基本理论,把握当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掌握处理法律事务的基本知识、基本程序以及基本技能;熟悉掌握一门外语;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技能;具备适应社会生活变化与自身发展的基础。本专业分设法学方向和国际法方向。学生进校后,将根据高考英语成绩等,择优进入国际法方向学习。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还设有选修课程: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海商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组织法、冲突法等。

  就业方向:学生主要赴司法系统、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近两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在毕业生中,部分考取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或者直升本校研究生,部分到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徐汇区人民法院、嘉定区人民法院、南汇区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工作,部分到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边检总站、长宁区房地产管理局等机关工作,其他到律师事务所、大中型公司工作。

  招收学生类型:文理兼收。

  专业要求:需英语口试,成绩≥C级。

  (责任编辑:李彩绒)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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