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1、我院舞蹈表演、影视表演、播音主持三个专业是自主招生专业,需要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线由我院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按比例划定。
2、我院其他专业需要2008年湖北省专科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对外省招生的专业,以当地省的组织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录取分数线由专业65%和文化35%合并,作为录取线。
3、我院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原则上是1:1,要求考生身体及心理健康。
4、我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年7762元,文科类专业为每年4000元。
5、我院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校名是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6、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6年高考未达到省录取控制线的湖北省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
二、升学方式:
第一步:与2016级我院正式录取学生同时报到,独立编班进行教学和管理。
第二步:参加2017年3月由我院自行组织的单招考试或4月全省组织的技能考试。
第三步:经我院录取者,注册普通专科学籍,与2016级学生同步安置就业,毕业后获普通高校专科文凭。
三、报名方法:
考生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户口本到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招办报名。
注:凡未能通过2017年单招考试和技能考试的学生,学院将进行技能培训,颁发中专文凭,推荐就业。
四、收费标准:
按2016年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新生收费标准收取。
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714-6350697、6351377、15172095619 传真:0714-6350677
(责任编辑:王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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