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2016-11-20 16:33:18 来源: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教育部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新路39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我校共有本科专业28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28个。

  第六条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2030人,其中本科2030人。

  第七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招生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对外汉语专业外,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九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院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专业优先原则。

  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soei.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新路399号,邮编:130012

  联系电话:0431-86903015,0431-86903888,0431-86903201(传真)

  联系人:招生办公室

  第四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章其它

  第十六条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我校所有。

  (责任编辑:白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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