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7年高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实施办法(3)
(三)才艺展示
考查目的:考查学生的艺术修养和自我展现能力。
考查形式:内容自备(考场仅提供钢琴)。
考查内容:考生展示自己准备的才艺。(具有表演性质的其他艺术形式,朗读类除外)。
评分标准:
本项考试考官从考生对所展示艺术门类的掌握程度、创作力、展示力、感染力等方面进行评判。
A(90分-100分)具备该艺术门类较高等级要求,台风自然、表现力强。
B(80分-89分)具备该艺术门类的等级要求,台风自然、表现积极。
C(70分-79分)具备一定艺术修养和自我展现能力。
D(60分-69分)对该艺术门类基本了解,能够展现一定的片段或元素。
E(40分-59分)对该艺术门类基本了解,自我展现能力差。
F (1分-39分)不具备该艺术门类的基本要求。
五、考务管理
市统考考点设在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内。考场由上海戏剧学院提供,考场工作人员以上海戏剧学院老师为主,其它招生院校教师为辅组成。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1700001——1709999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采用全市统一评分、统一发放成绩单。市纪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组、市教育考试院及上海戏剧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评分的全过程。
(责任编辑:卢雁明)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