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7年高考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2)
四、考试内容和要求
1.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
歌剧咏叹调等。考试时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
格(20%)、台风表现(20%),给予综合评分。
考生不能自带伴奏。每个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谱(五线谱)。
2.乐器演奏
(1)乐器选择:
① 钢琴演奏
② 现代器乐演奏(电子管风琴、手风琴、古典吉他)
③ 打击乐演奏(西洋打击乐、中国打击乐、流行打击乐)
④ 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
⑤ 中国乐器演奏(笛、笙、唢呐、管子、三弦、扬琴、柳琴、中阮、琵琶、筝、古琴、二胡、板胡、坠胡)考生根据演奏类型选择以上规定的乐器参加考试。
(2)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乐器演奏,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能力等。
(3)考试要求:
① 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② 现代器乐演奏—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③ 打击乐演奏—自备小军鼓练习曲一首;西洋打击乐:另需自选马林巴或定音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中国打击乐:另需自选大鼓、排鼓、板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流行打击乐:另需爵士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④ 管弦乐器演奏—一套音阶、琶音(弦乐加奏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⑤ 中国乐器演奏—自备乐曲三首,抽考其中两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4)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音乐风格把握及乐曲的完整性(60%),技术把握的准确性(40%),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乐器演奏采用无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也不提供伴奏)。
3.乐理
(1)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内容与要求:
① 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组、半全音的分类、等音、十二平均律)。
② 常用符号(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术语)。
(责任编辑:卢雁明)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