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办法(2)
“其他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只招收经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考生,“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只招我省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优秀毕业生,均不组织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考试。
3.申报政策加分、体育项目加分的考生和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残疾考生,在完成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申请。其中申请体育项目加分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省体育项目加分统一认定测试。
4.残疾考生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具体办法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浙教办考〔2015〕84号)执行。
(三)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
(1)我省户籍人员: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确认和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现场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报考“其他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只能选择户籍所在地为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
(2)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现场确认
已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此期间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采集指纹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含体育项目加分统一认定测试)。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考生须按规定缴纳其所报名参加的各考试项目的费用。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以下证件:
(1)本省户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其中,退役士兵还需交验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发的《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资格审核表》。
(2)随迁子女: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外,还需同时交验《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附件5)。该表经核验后由现场确认点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3)申报政策加分(含体育项目加分)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上交项目证书原件与两份复印件。
4.考生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所在地参加考试。
5.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并指导考生认真核实本人所填报的姓名、户籍、身份证号码等各项报名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三、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含体育加分)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另发)及《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执行,实行部门审核负责制,并须经考生所在中学、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考试网多级公示。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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