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路高考网,提供查院校、选专业、填志愿,高考择校路线规划服务
微信小程序
高校招生小程序

快速择校

微信公众号
高校招生公众号

政策解读

010-51291557

客服热线 : 8:00-20:00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2016-11-09 16:51:05 来源:上海教育考试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

  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

  (三)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6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6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5.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6.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子女在沪参加高考,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6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2.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

  (六)《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或其同住子女在参加相应考试期间,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七)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除外)。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报考对象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责任编辑:卢雁明)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高考专业报名咨询
  • 意向专业:
  • 学生姓名:
  • 联系电话:
  • 出生日期:
  • 您的问题:
  • 《隐私保障》

高考低分择校动态

免费咨询

在线咨询
录取几率测评
扫码关注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
010-5129155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