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政治教案: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2)

2016-10-19 12:57:55 来源:学习方法网

  教法建议:

  1、本框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在“治国安邦”方面的具体体现。为了便于学生理解,可用一个相关的时事报道或贴近学生实际生活的案例(最好是录像的形式)导入,令学生思考、讨论,从而明确无论是国家机关、团体和组织,还是个人的行为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最高的行为准则。

  2、为了能使学生主动开展探究活动,可以利用书中的小栏目“议一议”——谈谈你对“权大没有法大”的看法。首先,用此栏目引发学生思考、质疑;然后,引导学生开展探究,深入研究“为什么?”

  复习提问: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因为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导入新课:

  宪法地位的确定,不仅有一系列法律为之配套,而且要有大批国家机关和行政管理人员为之服务。

  在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的时候,必须遵循一个至高无上的原则:

  二、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板书)

  (一)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板书)

  提问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谁?人民通过什么方式管理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关系?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宪法把国家权力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的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但这些权力的具体落实要通过各种国家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把部分权利交给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行使。反过来说,不同性质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行使着不同的国家权力。

  (阅读教材,回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分别行使哪些国家权力?)

  提问:行使这些权力的机关和部门人员,如何遵守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的规定?

  1、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板书)

  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一大特色是行政与司法合一,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这种政治化社会中,“人治”代替“法治”;政府是全能的,具有巨大的权威。而现在,这种封建残余思想还在影响着某些人的行为。

  分析案例:刑讯逼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分析案例:厦门远华走私案(见媒体素材图片)

  2、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事。(板书)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出示图片(见媒体素材):碎纸机;入夜;查是谁举报的。

  提问:为什么举报箱变成了碎纸机?为什么举报人像窃贼一样在夜间出没?

  (学生讨论、分析,教师归纳。)

  举报,本来是人民群众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有效形式,但由于个别人的压制、打击和报复,使举报箱形同虚设,举报人噤若寒蝉。这种行为是违反宪法规定的。

  视频:《举报》,说明人民检察院接受了群众的举报,从而有效地打击了贪污受贿的社会蛀虫。

  3、国家机关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板书)

  举例:某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在国道上设卡收费。(见教材)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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