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兴伟学院招生简章

2016-10-14 11:07:09 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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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兴伟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勤奋 路 1 号

  校区: 市 区 路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入学后教学为英语语种。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1、学生需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海市考生还需在录取前联系学院,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的才可获得录取资格;外省市考生可在录取前至学院参加面试,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高考科目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非150分的按相应比例折算,即外语单科成绩需高于外语单科总分的73%)的才可获得录取资格。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统考成绩及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2、按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调档比例投档。

  3、加分按照各省市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4、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50000元每生每学年(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10000元每生每学年(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兴伟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兴伟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上海兴伟学院招生办:021-68020761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8020823

  十五、网址

  www.xingwei.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十七、其他须知

  (责任编辑:武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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