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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3)

2016-10-12 11:39:41 来源: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中等职业学校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7.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考报名实施细则。

  三、关于报名信息的填报和采集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表将作为考生的报名信息,用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网上录取。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并仔细检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对本人报名信息确认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报名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各报名点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对本地区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并将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留存备查,将采集后汇总的数据库按规定的时间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四、关于报名资格审查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成立由教育、公安、纪检、民委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组织、审查工作;

  2.负责本地区、本县(市)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的信访、举报和查处工作;

  3.监督检查各级报名组织机构的工作,对报名组织机构中出现的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民考汉”、“汉考民”、双语班及回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查工作。考生民族成份确认权在地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程序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地、州、市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由公办普通中学、各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

  各公办普通中学负责本学校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由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批准。

  (三)相关要求

  1.考生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领取准考证和参加高考时,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

  2.坚持和完善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制度。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可采取单独或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教育管理等部门联合注册的形式,对高一新生进行电子注册,作为三年后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3.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做好考生的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尤其是各派出所,要及时受理考生办证,认真核对信息,及时上传制证数据,并关注不合格数据的返回情况,做好二次上传工作。辖区考生多,无证件人员多的派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延长办证时间、节假日加班等便民措施,加强受理工作,确保考生及时申领证件。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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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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