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沈阳化工大学高考招生简章(3)
五、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2、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专业: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体育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育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报考同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辽宁省中职升本科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相加)进行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
1、招生项目:男子排球,网球
2、招生办法
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需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品学兼优、体育特长突出的考生。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体育类招生办法
录取办法: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5+体育专项测试成绩
八、艺术类招生办法
我校在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市,凡取得该省市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成绩采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市投档原则投档。
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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