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一、学历教育录取规则
我院录取原则:在成人高考成绩达到该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具体规则如下:
1、 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需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成人高考。
2、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录取分数线由各省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划定。
3、我院的录取原则:在成人高考成绩达到该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略低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可向考生所在省成招办申请适当降分录取。
一、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1、专业加试收费:
依照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财政局下发京教发[2004]2651号文件执行,初试费100元、复试费80元。函授公共事业管理(中外文化交流管理方向)专业,一次性交专业加试费100元。
2、参考学费标准(学费按学年收取,收费标准按北京市相关部门当年审核标准执行):
函授高起专:舞蹈表演(青少儿舞蹈教育表演)专业学费3500元
函授专升本:表演(中国舞表教合一)专业 学费3600元
舞蹈编导专业 学费39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中外文化交流管理方向)专业 学费3200元
二、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各期“招生简章”)
(责任编辑:武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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