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不能止于为学生减负

2016-09-12 18:16:52 来源:东方网

   记者7日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广东高考统考科目将从6科减少到3科。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按照文件规定,2021年,广东高考统一考试科目将从6科减少到3科。高考生在统一考试中,考语、数、外。并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中,选择三门,在高中三年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与高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合成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录取成绩依据。(9月9日《工人日报》)

  广东高考统考科目将从6科减少到3科,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有关专家称,此项学考制度建立后,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的3科等级性考试分散在高中3年期间进行,学生学业负担和备考压力会有所减轻。但笔者认为,高考制度改革,不能止于为学生减负。

  高考制度最主要的作用与功能是——客观、公平、公正的选拔人才,以及为被选拔的人才继续培养和深造打好基础和铺垫。如果把高考制度改革的眼光和目标——仅限于为学生减负。很显然,这不但背离了高考制度的主要作用与功能,而且也不利于人才的选拔和深造。换句话来说,高考制度改革,在不影响客观、公平、公正选拔人才的基础上,本着更有利于人才的培养与脱颖而出的原则。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为高考配套制度改革因素之一加以考虑,原本无可非议。但如果把高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仅仅局限于为了学生减负而减负——不顾教育宗旨、学科搭配与合理化结构,而一味地弱化或免考某一学科。那么,这不仅不利于学生学科综合知识的构建,更不利于学生升入大学后继续进一步学习和深造。

  笔者这么说,并不是有意否定高考制度改革——为学生减负的善意。但需要肯定和强调的是,高考制度改革的主要宗旨和目标——并非为学生减负而减负。在科学合理配建有利于人才,进一步培养和深造的学科基础上,在保证客观、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不断挖掘和开拓人才脱颖而出的窗口和渠道,进而使每一个学生都能成为最好的自己。这就提醒,我们的高考改革方向,无论到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改革宗旨和目标,更不能陷入为了改革而改革的死胡同。

  说到底,高考改革不能止于为学生减负。换言之,高考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仅事关人才客观公正选拔,更直接关系着人才的后续深造和培养。因此,高考的每一项制度改革与落实,还需综合考量,审时度势,而不能偏离主旨和导向。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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