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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6年高考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通知(3)

2016-06-20 16:02:01 来源:江苏教育考试院

  四、关于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院校志愿填报

  我省专门设立了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栏,供获得上述招生院校填报志愿资格的考生,以及报考上海纽约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的考生填报相关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17:00。

  考生若同时获得同一院校两种以上类型填报志愿资格,或者同一类型两所以上院校填报志愿资格的,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五、关于定向培养士官志愿填报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21号)规定,2016年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校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共3所高职(专科)院校在我省招收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经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入伍条件的定向培养士官对象,由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

  对于体检、政审、面试合格且有志报考的考生,须在“定向培养士官”栏填报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和专业志愿,在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三批院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前,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志愿在第二阶段填报,面试、体检工作将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关于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和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制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精神,2016年,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中新增“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乡村教师计划”;对于户籍在有乡村教师计划的县(市、区)的考生,可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计划院校志愿。在提前本科批次,依据志愿,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根据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2016年起,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简称“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对于户籍在有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县(市、区)的应届考生,可填报本县(市、区)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院校志愿。在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依据志愿,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七、部分院校(专业)填报要求

  1.考生报考省外院校须测试合格方可填报的空乘类专业时,不得将该校空乘类专业与非空乘类专业填报在单一院校志愿下;如拟同时填报该校空乘类专业和非空乘类专业,须分为两个院校志愿,分开填报。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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