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高考政策性照顾加分政策(4)

2016-05-24 16:41:55 来源:会计网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9.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4.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十一)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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