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陕西高考报名有关问题的答复
关于对群众反映的2016年陕西省高考报名有关问题的答复
2015年12月10日,部分家长到省教育厅上访,就2016年陕西省高考报名咨询政策、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省教育厅有关领导和省招办有关负责同志与4名上访群众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就上访群众代表集中反映的3个方面的6个问题公开答复如下。
一、关于非陕西籍考生在陕“异地高考”有关问题
1.为什么要推行“异地高考”政策?
答:群众俗称的“异地高考”,系指外省来陕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报名参加高考。关于“异地高考”问题,2012年以来,我省出台多个文件进行了规定,并在2016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再次予以了明确。
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入学和参加升学考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行的教育改革重点任务之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一项政策。2012年,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省按照“三年早知道”的原则,尽快制定落实方案。2012年,在多次调研、深入论证后,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四部门联合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经教育部同意后,于当年12月底向社会公布。2013年11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又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方案》和《细则》规定:从2016年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省来陕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报名参加高考。
2. 我省“异地高考”政策“准入门槛”是否太低?
答: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 也就是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省“异地高考”的相关政策。
从全国范围看,在实施时间上,截至目前已出台实施“异地高考”方案的30个省份中,从2013年、2014年开始实施的省份有29个,我省从2016年开始实施。在“准入门槛”上,30个省份中比陕西要求随迁子女父母居住、社保等条件更高的省份有7个,与陕西同样要求随迁子女父母居住、社保均满3年条件的省份有5个,比陕西设置的报考门槛更低的省份有17个(其中既有如河南这样的人口大省,也有如江苏这样的高教强省)。
3.允许“异地高考”是否会影响陕西籍考生的高考录取?
答:国务院在全国范围推行“异地高考”政策,是适应人口省际流动的现实情况作出的,也就是说,既有外省籍的考生在陕参加高考,也有陕西籍的考生到外省参加高考。
为解决“异地高考”推行后公平问题,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较大的省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措施,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我省将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积极向教育部申请增加陕西高考招生计划,同时积极争取更多优质资源高校在陕增加招生计划,保障我省考生的基本权益。
从总体上看,“异地高考”的实施不会对陕西籍考生的高考录取产生大的影响。
(责任编辑:卢雁明)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