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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5高考加分项目有哪些

2015-04-08 09:25:55 来源:宁德晚报

   高考加分一直备受考生和家长关注。育路高考网从宁德市教育局获悉,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福建省减少和规范后的高考加分方案,2015年取消5项全国性和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5项全国性和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需要注意的是,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少数民族考生等7个项目仍有加分

  烈士子女,山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4项加分分值为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分值为5分。

  保留“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项,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1月1日起,这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将取消。

  优先录取———

  四个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15年,这些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应届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责任编辑:商兴龙)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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