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高考鼓励类加分不超过5分
2015年新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相比往年动辄10-20分的鼓励类加分,今年高考鼓励类加分不超过5分。
3月7日,新疆招生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今年新疆普通高考加分举措,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疆继续保留五项涉及国家安全稳定、政治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在地方性加分方面,也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按照规定,地方性加分只能适用于新疆区内院校,不适用于区外高校。
附:新疆高考加分项目
取消全部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应届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责任编辑:卢雁明)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