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4高考政策四变:异地高考须满足"3个6"(3)
六个关口审查报考资格
我省2014年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和公示,实行“按部门、分项目”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审查、确认办法。
1、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并审查考生的学历和学籍,确认考生的报考资格和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
根据报名条件审查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考生的学籍和学历材料以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做出“同意报考”和“同意报考,但不能报考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的院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需待审不限报”、“不同意报考”的审查结论。并分类列名册报经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报名系统上做出审查意见。
对于“同意报考,但不能报考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的院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不同意报考”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应通过书面或者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确认。对经过审核“同意报考”的考生,要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2、市县公安部门负责审查、确认考生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内容。
3、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查本地区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4、省教育厅负责对各市县教育部门审查考生学历、学籍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5、省考试局在明年3月5日之前将各市县招生办上送的各类材料汇总、整理、分类之后,分送省有关部门审查。有关部门于明年3月30日前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将审查结果打印、签名(审查工作的责任人)、盖章后移交给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明年4月1日后在网上分批公示各部门的审查结果信息,公示结束后,将考生的不限报信息加载到考生的电子档案。
6、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的内容:考生姓名、毕业学校、民族、法定监护人姓名、审查部门责任人和审查部门的举报电话。报名资格的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受理考生以及其他人员的举报。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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